当前位置: 首页 > 新闻中心 > 综合要闻 > 正文
“略阳磨坝山体滑坡致多人被埋”谣言传播者被处罚
发表时间:2018-07-16 13:03 作者:县委网信办 编辑:苏城 资料来源:宣传部 网信办 点击: 字体大小:[    ]
分享:

7月15日凌晨,略阳县公安局依法对发布传播“略阳磨坝山体滑坡致多人被埋”谣言的李某、王某行政处罚。

6月24日以来,我县连续强降雨,持续时间历史同期罕见。继7月11日暴雨洪涝灾害后,7月13日晚23时至14日凌晨4时许,略阳县兴州街道办、横现河街道办、五龙洞镇、徐家坪镇、马蹄湾镇等地发生局地短时阵性强降水,最大降雨量达167毫米,造成八渡河流域及嘉陵江沿线一些村庄突发洪水、泥石流、滑坡等自然灾害。

正当全县各级干群积极投身到抗洪抢险工作之际,2018年7月14日18时许,陆续有部分群众和网友却以讹传讹,编造发布“磨坝村发生大面积山体滑坡,10多人被埋”的虚假信息,并“嫁接”外地突发事件现场视频,在微信群组和个人朋友圈传播,造成十分不良影响,为救援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。

针对网传不实消息,略阳县委网信办会与略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迅速介入,在汉中市委网信办、汉中市网安支队的支持指导下,及时在县委、县政府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“略阳发布”微信公众号以“警惕谣言!略阳磨坝‘发生山体滑坡致多人被埋’系假消息!”为题发布辟谣信息。同时县公安局迅速立案,组织治安大队、刑警大队、网安大队精干力量,连夜奋战,于7月15日凌晨,依法对发布传播该信息的行为人李某、王某进行传唤。

经调查:7月14日两人均发布转发该虚假信息。李某、王某到案后能如实陈诉案情,认识到自己的错误。7月15日,略阳县公安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依法对李某做出罚款200元处罚,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,目前王某已送看守所执行。

针对个别党员干部在微信群组跟风转发的问题,县委网信办迅速向各单位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进行了提醒。县林业局机关委员会、县林业局也在第一时间对两名在“略阳林业群”转发虚假信息和视频的干部进行了处理。林业局机关纪委决定给予蒋某、孟某诫勉谈话,并对两干部所在的退耕办、野保站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。

当前,略阳抗洪抢险正值紧要关头,各级干部和广大网友要引以为戒、吸取教训,积极传播正能量,为夺取全县抗洪救灾全面胜利贡献力量。